昨日从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获悉,《天津市家用电器商品售后安装服务行为规范》实施。该规范规定,第一责任人为商品的销售商,并且有收费安装项目应售前告知。
根据该规范,在销售安装过程中存在二次收费行为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免费安装”“免费上门服务”等误导消费者的销售推广及广告宣传用语。销售商对其提供的配件要予以明示,配件收取费用的要明码标价。对提供有偿服务项目及所用材料、零配件要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人员对超出免费安装服务的内容及配件要进行售前告知。产品安装前,售后服务人员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测量估算后,拟定安装方案及所需材料和零配件明细单。对不是由消费者自行提供的安装材料及零配件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家装等相关问题,销售商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三包”义务。对安装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开具正规的发票等有效凭证。记者 姚华